0类区(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):昼间50分贝,夜间40分贝。
1类区(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):昼间55分贝,夜间45分贝。
2类区(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):昼间60分贝,夜间50分贝。
3类区(工业区):昼间65分贝,夜间55分贝。
4类区(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):昼间70分贝,夜间55分贝。
频发噪声(如排气噪声、货物装卸噪声等):夜间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。
偶发噪声(如短促鸣笛声、工程爆破噪声等):夜间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。
A类房间(以睡眠为主要目的,如住宅卧室、医院病房等):需保证夜间安静。
B类房间(主要在昼间使用,如学校教室、办公室等):需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、正常讲话不被干扰。
气象条件:测量应在无雨雪、无雷电天气,且风速在5m/s以下时进行。
测点位置:一般情况下,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、高度1.2米以上、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。若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,测点应高于围墙0.5米以上。
室内测量: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,应在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,并将相应的限值减去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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